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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科目补考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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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7-29 发布者:admin 经省财政厅研究决定,拟于10月组织一次全省会计电算化科目补考,现就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市会计电算化考试补考工作应统一安排在省财政厅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后,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 二、补考对象 在全省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成绩合格,会计电算化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补考。在今年网上报名系统中,误报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为珠算五级科目的考生,也可自愿选择参加此次会计电算化科目补考。 三、考试组织 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区)考生补考工作,按照考生自愿补考原则,统计补考人数,安排考试场次,具体实施补考工作。 四、成绩管理 各市财政局应于10月31日前统计完成补考成绩及相关信息,并报送省财政厅。 五、证书核发 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报送的补考成绩盘,统计更新成绩档案库,并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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